问政内容
关于开发商合同与实际不一致的问题
- 问政网友:无人问津
- 问政对象: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
- 提问时间:2022-08-03 21:25:55
因在桥溪小院购买的房子,合同上面写的是给我们窗户做成铝合金的,最后做成塑钢的,我们找开发商售楼部协商,要求更换,他们不换,请问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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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21:25:55 无人问津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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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10:37:34 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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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10:18:13 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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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16:22:24 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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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
- 回复时间:2022-08-15 16:22:24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桥溪小院窗户材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由我司实施的桥溪小院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图中住宅窗户材质为塑钢材质,该材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但因工作人员失误,在合同模板制作时误将住宅窗户材质约定为了铝合金。在交房时,也有客户提出了意见,经磋商,也达成了补充协议。在此,我们对工作失误给您造成的误解深表歉意,我们真诚的欢迎您到售房部沟通协商、友好处理该事情。
感谢您的反映,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合江县临港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