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县云龙镇农村房产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shp0211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9-25 03:03:11
最近接到村干部(泸县云龙镇朱梅滩四社)通知,说农村一人不能总有两套房产的问题,有了新房必须拆除旧房,请问是这样的嘛? 前几年因为我们现在的房子是搬出去修的,没有在原地基,原来的房子有是砖瓦结构的,所以就没有拆除,现在老人不能出来打工了,就想着用原来的房子做养殖,可现在村干部一句话让我们不知如何是好,拆了吧以后养殖这一块不知怎么安置,我就想问得是政府都是提倡提高农民收入,可我们废弃下来的房屋没有安全问题,又只是一层的砖瓦房,这么好的场地为什么不让我们废物利用呢?政府不是鼓励农村养殖吗?现在要我们要我们把场地都拆了让我们去哪里养?难道要我们又另外搭棚吗,搭棚带来的安全隐患谁来负责?何况政府又没补贴,为什么好好的场地非要我们拆了? 这是我们最搞不懂的,那房子又没住人的,只是养牲畜,请问非得拆了搭棚吗?希望政府能为我们农户想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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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9-25
03:03:11 shp0211 已问政 -
2
2015-09-25
09:49:35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9-30
09:18:13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9-30 09:18:13
云龙镇人民政府回复
“shp0211”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云龙镇农村房产政策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当前泸县上下正在开展“两违”治理专项行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治理,我镇经过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已进入分类处理阶段,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
一、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农村居民建房面积人平30平方米,3人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经过确权的一户多宅除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方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规定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申请移地新建后的原房屋应予以拆除复耕,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使用。
三、农村专业养殖户可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报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属于违法用地。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云龙镇国土所,联系电话:0830-8996033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