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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政府工作人员及生产队队长参与农资产品销售

  • 问政网友:wenbin123
  • 问政对象:市供销社
  • 提问时间:2022-08-07 19:00:08

特兴街道长安张咀社区各生产队与长安农资零售商一起在各生产队销售种子甬优4949和化肥,是否是政府行为?如果不是,而是商业行为,参与农资商品销售,社区领导及各生产队队长,是否合法?是否政府要垄断农资产品销售?

问政跟踪
  • 1 2022-08-07
    19:00:08
    wenbin123 已问政
  • 2 2022-09-28
    10:06:35
    市供销社 已受理
  • 3 2022-09-30
    10:37:53
    市供销社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供销社
  • 回复时间:2022-09-30 10:37:53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政府工作人员及生产队长参与农资产品销售”的情况,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的要求,自2016年以来,我市启动新建镇级基层供销社工作,现已实现乡镇全覆盖。经营涵盖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电子商务等为农服务业务。我市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以农民为主体,广泛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社干部等入社,是开展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主体,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和党委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街道供销合作社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登记注册,由龙马潭区供销社、特兴街道11个村(社区)集体经济、长安肉鸽养殖专业合作社、兴音桥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民社员等出资组建,包括30余名生产队长,农资经营是其主营业务之一。

三、农资经营是供销社的传统业务,今年来,在农资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全市供销社系统充分发挥农资保供主渠道和国家队作用,全力稳价保供,最大限度让利于民,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均可在法定范围内开展合法经营,参与市场竞争;生产队长成为供销社的社员及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再次感谢对供销社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