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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领养儿童的条件

  • 问政网友:装房子买家具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15-09-25 21:02:47

在泸州小蚂蚁论坛上看到,有一则“狠心父母抛弃十余天男童”的消息,看到真的好心痛,想到人心的淡泊,但是,反过来,有一个问题,假如这个小孩的父母一直都不来认领,那么这个男童岂不是一辈子都生活在福利院,而且现代社会的父母都是对自己的孩子是宠爱有加,都是各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所以,请问,国家对这种失孤儿童,有社会人士想领养的话,有什么条件?分男女儿童和男女领养人?希望能回复准确一些!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9-25
    21:02:47
    装房子买家具 已问政
  • 2 2015-09-28
    10:37:19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15-09-28
    17:21:34
    市民政局 已回复
  • 4 2015-10-09
    21:59:21
    装房子买家具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15-09-28 17:21:34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
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
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
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
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
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
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
养成年人除外。(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
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
允许。(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八)收养人只能
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但是被收养人也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一定程序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疑问,可详询泸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319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