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再婚家庭再生育问题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9-27 19:52:47
请问如果重新组合的家庭中,男女双方在之前的婚姻中均有一小孩(小孩归之前的婚姻中的前夫或前妻),现在还能不能再生育小孩?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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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7
19:52:47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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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11:12:17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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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11:14:19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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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09-29 11:14:19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单独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请注意,前提“一方是独生子女”。
谢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市卫计委基层计生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