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举报蓝田渝信南郡小区内麻将馆无证经营
- 问政网友:坏坏2510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9-28 01:01:19
蓝田镇渝信南郡2栋2楼以及5栋1楼违反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并且通过暗地观察发现他们并没有营业执照,望工商局介入!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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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01:01:19 坏坏251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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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10:14:38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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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16:09:55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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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18:38:32 坏坏2510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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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9-30 16:09:55
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蓝田工商所回复
网友:
你好!
就你反映“蓝田镇渝信南郡2栋2楼以及5栋1楼违反物权法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且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调查处理情况:江阳区工商局蓝田工商所薛山、费腾两名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29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对被举报人实施检查。现场发现2栋2楼202居民住宅内,正在经营麻将娱乐服务。你反映的5栋1楼,未发现有麻将馆经营。工商所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6号)第八条“房屋产权人(出租人)将社区住宅等非营业性用房出租、出借给企业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在签订出租(借)房屋租用合同(协议)前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的规定,需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