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举报蓝田渝信南郡小区内麻将馆无证经营

  • 问政网友:坏坏2510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9-28 01:01:19

蓝田镇渝信南郡2栋2楼以及5栋1楼违反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并且通过暗地观察发现他们并没有营业执照,望工商局介入!

问政跟踪
  • 1 2015-09-28
    01:01:19
    坏坏2510 已问政
  • 2 2015-09-28
    10:14:38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9-30
    16:09:55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09-30
    18:38:32
    坏坏2510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9-30 16:09:55


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蓝田工商所回复 

 

网友:

你好! 

就你反映“蓝田镇渝信南郡2栋2楼以及5栋1楼违反物权法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且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调查处理情况:江阳区工商局蓝田工商所薛山、费腾两名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29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对被举报人实施检查。现场发现2栋2楼202居民住宅内,正在经营麻将娱乐服务。你反映的5栋1楼,未发现有麻将馆经营。工商所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6号)第八条“房屋产权人(出租人)将社区住宅等非营业性用房出租、出借给企业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在签订出租(借)房屋租用合同(协议)前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的规定,需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