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疑问
- 问政网友:坏坏2510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9-28 18:54:53
我们夫妻只有一个小孩,现在小孩6岁,我们没有采取安环和结扎避孕方式,我们一直采取的是药具避孕。
请问我采取药具避孕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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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18:54:53 坏坏251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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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11:11:52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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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11:28:42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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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19:47:44 坏坏2510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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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09-29 11:28:42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过,现在实行知情选择,只要采取了避孕节育措施,都可办理独生子女证。
谢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市卫计委基层计生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