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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合江县4050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秋韵建鸿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9-28 21:31:19

请问四零五零政策是怎么回事?办理需要什么条件,要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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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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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10-12 11:33:14

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回复

问政网友:

你所咨询“四零五零政策是怎么回事?办理需要什么条件,要走哪些流程?”的问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并加盖(印)章。

一、发放办法:

1.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持失业登记所需资料,在规定的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时,即可申领《登记证》;

2.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经社区、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核发《登记证》;

3.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核发《登记证》;

4、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经办人应及时将《登记证》发放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5.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通过社区将《登记证》发放给申请发放对象。

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2、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

3、经劳动保障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4050”人员;

4、因国家征用其承包土地后被转为城镇户籍且经劳动保障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被征地农民;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经劳动保障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常住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申请认定时处于失业状况的证明材料。

5)《合江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其他材料:

1)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2)低收入家庭人员需提供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县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3)被征地农民还需提供所在区县国土部门出具的本人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按城镇人口安置并转为城镇户籍的证明材料;

4)“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供劳动保障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情况证明材料见。

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的失业人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向为其办理失业登记的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并填写《合江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社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在社区张榜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报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复核;

3.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工作,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4.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部分注明认定日期和人员类别,并及时将认定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5.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通过社区将签署认定意见的《登记证》返还申请认定对象。

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按月到社区进行了就业登记,且月收入偏低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属以下就业形式可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1、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街头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等。

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等。

3、从事临时性劳务服务的。

4、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简称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就业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应提供就业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和非全日制用1工协议或证明资料,协议书和证明资料应包括就业起止时间、工种、月工作时间和月收入等内容。

申报时间: 9月社区申报审核;10月乡镇审核;11月县就业局审核。

申报地点:灵活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就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我县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2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时,应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江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灵活就业承诺书;

(五)合江县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就业登记台账;

(六)泸州市范围内开户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花名册》(由社区填写并报送电子版)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且未注销的;

(二)、在以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儿媳、女婿、父母、岳父母等,下同)为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灵活就业的;

(三)、在本人、直系亲属家庭从事家政服务和护理直系亲属等的;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年度未年检的;

(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

审核程序:

(一)参加县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员持上述申报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申报补贴;(在市上参保的,向其灵活就业所在的社区申报);

(二)社区、乡镇按规定进行初审公示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规定进行初审:⑴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⑵根据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对申请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失业时间等情况进行核查;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同级财政局复核;

(五)、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资金专户,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直接转付申请人员;

(六)、将补贴资金转付申请人员后,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经办人员将享受政策补贴相关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享受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录本次享受情况。

如果你符合申报条件,请按要求到合江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如有异议,请咨询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电话:0830526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