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房公积金补提政策
- 问政网友:1212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9-28 22:35:00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我们夫妻俩均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于2013年初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套,并从2013年6月开始还贷,在2014年7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由于今年看到泸州市公积金提取新政,说是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千位,我于2015年7月去申请提公积金,由于账户上的钱太少,提出的金额还不够当年的还款额度,丈夫于2015年8月提出公积金提取,但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时,得到的回答是你也提取过公积金,并且补提政策也不再执行,不能在提取公积金。之后我又多次打电话,并亲自到泸州市公积金中心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再办理公积金补提或是说2015年1月至4月份有提取过公积金才能补提,甚至还有公积金中心的人员说,你是在2013年买的房,不在政策范围之类,不能补提。我想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咨询,我这种情况能否补提公积金。补提的金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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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22:35:00 1212 已问政 -
2
2015-09-29
09:22:3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5-09-30
11:38:2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4
2015-10-01
22:30:03 1212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9-30 11:38:23
您好,我中心在受理公积金补提业务中,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补提条件:凡在新政出台(2015年5月15日)前,已申请过购房提取或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总额已超过5年还贷总额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补提。
据你所述,如果你本人及配偶在2013年新购房一年内均未凭购房手续提取过个人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且夫妻双方还贷提取总额确未超过该套住房5年正常还贷总额的情况下,你们符合公积金补提条件,在补提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办理补提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保留到千位。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