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单独二孩政策女方的年龄问题
- 问政网友:18090168697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9-29 15:42:43
按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那么除了四年时间间隔外,是女方30周岁以上才能怀二胎子女,还是只要女方生下二胎子女时在30周岁以上就不算违法?
问政跟踪
-
1
2015-09-29
15:42:43 18090168697 已问政 -
2
2015-10-08
08:59:02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5-10-08
10:19:00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4
2015-10-08
10:26:13 18090168697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10-08 10:19:00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这个是指生育间隔时间满4年,或者女方年龄满30周岁,具备一种条件均可申请照顾生育。因此,只有在取得了照顾生育准生证后生育的才不算违法。
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关于这方面的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详情你可以咨询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或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