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复员军人丧葬补助费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张之玺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9-30 15:48:05
请转(泸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我爷爷是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曾参加抗美援朝的复员军人,听力四级残疾,一直生活在农村,生前每月有定期抚恤金,因病去世。
根据2011年修改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8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规定,请问我们可以领到这个作为丧葬补助费的残疾抚恤金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9-30
15:48:05 张之玺 已问政 -
2
2015-09-30
15:51:45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10-14
15:01:05 泸县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0-14 15:01:05
泸县民政局回复
网友“张之玺”,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复员军人丧葬补助费问题的问政我们已收悉,我局庚即组织人员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听力四级残疾是由县残联评定并发放残疾证,持该《残疾证》人并不是残疾军人。
2.根据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按照此条规定丧葬补助费的发放对象是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不属于此类人员。
因此,因病去世的复员军人不能享受丧葬补助费。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联系电话:818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