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州白招牌老凤祥诱导消费
- 问政网友:张青云
- 问政对象:南城街道
- 提问时间:2022-08-26 19:24:36
1.2022年8月26日上午十点二十,在消费者犹豫购买的情况下,以一定能带诱导消费者购买(因为镯子很小) 2.导购员不告知工艺品黄金饰重,也不告知工艺品黄金特殊性,也不告知工艺品黄金不是按照g重买卖的,购买时也未告知不能退货,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未主动开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4.在消费者发现以上购物陷阱,主动协商后告知能不能按市场黄金每g504元的价格对等置换克数,卖家回复不行,切一直逃避问题,不及时处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求:优先退款,不能退款的情况下更换等价等克重商品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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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9:24:36 张青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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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17:27:12 南城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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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17:35:10 南城街道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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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南城街道
- 回复时间:2022-09-01 17:35:10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网络问政上反映投诉“泸州白招牌老凤祥诱导消费”收悉问政后,街道高度重视,执法队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1日17点55分跟您致电取得联系,您表示已与商家沟通协商处理好。您对结果表示满意。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街的工作关心和支持,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