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多利亚小区二期21、22号楼私家车停放问题
- 问政网友:gufeng31663166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0-10 10:23:40
我是维多利亚小区二期业主,现就维多利亚小区二期成都中信物业告业主书《关于21、22号楼消防会车场禁止业主私家车占用的温馨提示》(【2015】35),以下简称”温馨提示“,对其内容提出3点疑问,请相关部门督查回复:
”温馨提示“中所认定的”消防会车场“的依据为”泸江公消限字【2015】第0867号文件“,而此文件中并未提及消防会车场。
请问:1、泸州市江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泸江公消限字【2015】第0867号文件“中,是否提及或认定”温馨提示“中所指区域为”消防会车场“。
2、”温馨提示“中提及的”消防会车场“所指地,在政府认定的该小区设计规划图纸中是作为什么公用场所。
3、在维多利亚小区私家车数大大超过小区车位承载量、小区外公路路边车辆均排满,小区车位漫天要价的情况下,政府认为业主车辆该停放何处,能否考虑该所谓的”消防会车场“在不妨碍消防的条件下用于缓解业主私车停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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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0
10:23:40 gufeng3166316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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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0
10:29:06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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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16:49:24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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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19:42:17 gufeng3166316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0-19 16:49:24
华阳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后,我街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和竹苑社区工作人员到小区了解情况。
1、泸州市江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泸江公消限字(2015)第0867文件及物业公司”温馨提示“中所指区域均为消防通道。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温馨提示中提及的“消防回车场”所指地为消防通道(消防回车道)。
3、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物业管理区域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根据规定能否新划定车位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才能划定,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