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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酒城一号楼盘收费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aly33579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5-10-10 21:19:25

我购买酒城一号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商收取了我现金487元并开具相关收据,收据上注明费用为“预登、预抵费用”。而预登记费只有80元、预抵押费也只有80元,则电话咨询售楼人员487元费用的构成,售楼人员告知,487元费用中除了“预登记费和预抵押费”外包括“房地产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所以合计费用才是487元。我通过网络问政平台问政“预登记费和预抵押费”由何方承担,则得到市公积金中心回复是“根据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建楼盘办理公积金按揭的预登记、预抵押工本费用由公积金中心出。

具体是先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进行垫付,之后银行与公积金统一结帐。”其次我咨询物价局关于“新建房房地产转让手续费”由何方承担,物价局回复: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我到市房间所查看“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公示栏明文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也就是所谓的开发商)。”同时,通过我们酒城一号业主相互了解,大部分按揭购房的客户均被收取了这三项费用,针对开发商不合理收取我们这些业主的这个费(预登记、预抵押及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转让手续费),请转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希望得到解决!

问政跟踪
  • 1 2015-10-10
    21:19:25
    aly33579 已问政
  • 2 2015-10-12
    09:56:42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3 2015-10-21
    15:31:21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 4 2015-10-21
    15:33:06
    aly33579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5-10-21 15:31:21

网名朋友: 

您好!您反映“酒城一号楼盘收费有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泸州鑫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收取费用构成问题。经查,该公司向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户预收取了预告登记费(80元/户)、预抵押登记费(80元/户)及房屋测绘费(3元/平方米)情况属实。

二、关于上述费用该由谁承担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315号)等有关收费政策规定,预告登记费由购房户承担,预抵押登记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承担,房屋测绘费及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均由开发商承担,上述两项不应由购房户承担的费用属开发商违规收费行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委已责令该公司:

1、严格执行房屋买卖收费政策。按照发改价[2008]924号和川发改价格[2013]1315号等有关收费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严禁乱收费、多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再次发生。同时要求该公司在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广大购房户和社会的监督。

2、限期清退多收费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委已于2015年10月19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取购房户的预抵押登记费和房屋测绘费退还购房户,并将退费清单及书面整改材料报我委。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