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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问大学生毕业回家乡创业有何政策支持?

  • 问政网友:山无棱天地合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5-10-11 16:14:56

我是2014年毕业的学生,想回到老家叙永县从事豆制品的加工。请问一下,大学生毕业回家乡创业有何政策支持?

问政跟踪
  • 1 2015-10-11
    16:14:56
    山无棱天地合 已问政
  • 2 2015-10-12
    10:38:53
    叙永县 已受理
  • 3 2015-10-15
    16:17:36
    叙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5-10-15 16:17:36
 

叙永县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创业相关政策如下:

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一、免费培训对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高校毕业生向所在我市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提出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申请;

    2、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3、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向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创业补贴申请;

    4、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我市现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审核规定办理。

    三、申报材料:

    1、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办培训班的相关资料完整;

    2、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培训班的评审意见;

    3、县以上人社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按每培训1人享受800元的创业培训合格补贴,培训机构通过后续服务促进培训后成功创业的,按每人2000元缎子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受理机构:

    创业所在地社区、乡镇公共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创办经济实体的有效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

    3、创业补贴申报表及登记台账。

    四、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向创业所在地社区、乡镇公共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所在地社区、乡镇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受理并核实→乡镇劳动就业和保障工作机构复核→县以上就业局组织本地创业指导专家评审→县以上就业局公示→同级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县就业局组织发放。

    五、补贴标准

    1、在2014年1月1日前成功创业的,根据年收入、养殖规模、种植亩数、合伙入股资金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可一次性补贴学生0.2—1.0万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最可达10万元。

    2、在2014年1月1日后成功创业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最可达10万元。


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补贴对象: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新增吸纳2人以上劳动者就业、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

    二、受理机构:创业所在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三、办理程序:高校毕业生本人向创业所在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级审核→市、区县创业指导专家或有关部门评估→发放奖励金。

    四、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金额从3000元起,每吸纳1人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5万元。


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申请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可以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二、申请贷款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3、从事经营的项目属于微利,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5、按要求获得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6、按相关要求向县国资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小额担保贷款申报程序:

    1、由本人向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2、由乡镇、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初步审查核实;

    3、县审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项目评审等联合会审,根据本人创业规模核定贷款额;

    4、担保机构收到审贷小组会审意见,作出是否担保的承诺;

    5、经办银行收到审贷小组会审意见和担保机构承诺书,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

    四、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资料

    (一)申请人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进城创业人员持创业地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创业证明;

    3.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一寸近照各2张;

    7、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二)反担保人提供的资料:

    1.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反担保人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反担保人夫妻双方一寸近照各2张;

    4.泸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书;

    5.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证明。

    五、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男性最高可贷款5万元,女性最高可贷款8万元,高校毕业生最高可贷款1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贷款。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