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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低速电动车限行、限购问题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5-10-12 08:20:40

警官你好,最近国家总理在电动车方面有很多政策支持,要求各地对新能源汽车放开,不准限行,限购,已经执行的要取消,请问,这个问题泸州是什么情况呢?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0-12
    08:20:40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5-10-13
    16:33:29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15-10-20
    16:40:32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5-10-20 16:40:32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入户条件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上户依据的是《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产品公告》是国家准许车辆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是消费者向国家法定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没有上《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机动车不准生产、销售和登记上路行驶。    

目前,我市并没有接到关于新能源汽车限购方面的通知。因此,只要新能源汽车有《机动车产品公告》,且符合公告信息,就可以办理机动车上户。

现在我市未对新能源汽车(不包含两、三轮电动车)实施限行的措施,同时,根据根据《泸州市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私人用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5]3号)文件精神,泸州市对新能源汽车发放泸州市新能源汽车标识,实行专门号段管理。使用专门号段的,在非高峰时段(9:00-17:00)可行驶泸州市主城区内公交车专用车道。机动车所有人不愿使用专门号段的,也可在互联上自助编选小型汽车号牌号码,或在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非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号段内选号。如选择非专门号段,则视为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放弃非高峰时段在市内公交车专用车道上行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