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零星征地占房是否可修三十平米的农具房?
- 问政网友:手机报读者3538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10-12 09:12:25
我是蜀泸大道第四期拆迁户,房子占了但还有很多田土。前段时间看到网络问政回复鱼塘的网友:零星征地房子占了可以修三十平米的农具房。请问,我们安宁有没有这个政策?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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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2
09:12:25 手机报读者353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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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14:41:53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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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14:44:33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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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16:11:36 手机报读者3538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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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10-16 14:44:33
区国土资源分局回复:
网友手机报读者3538:你关于“零星征地占房是否可修三十平米的农具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涉及国家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农村村民住房并安置后,就不能再回农业社修建房屋(包括农具房)。如果有个别拆迁户要求回农业社建房必须依法申请报批,经依法批准方可修建,否则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