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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零星征地占房是否可修三十平米的农具房?

  • 问政网友:手机报读者3538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10-12 09:12:25

我是蜀泸大道第四期拆迁户,房子占了但还有很多田土。前段时间看到网络问政回复鱼塘的网友:零星征地房子占了可以修三十平米的农具房。请问,我们安宁有没有这个政策?

问政跟踪
  • 1 2015-10-12
    09:12:25
    手机报读者3538 已问政
  • 2 2015-10-16
    14:41:53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10-16
    14:44:33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4 2015-10-20
    16:11:36
    手机报读者3538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10-16 14:44:33
 

区国土资源分局回复:

网友手机报读者3538你关于“零星征地占房是否可修三十平米的农具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涉及国家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农村村民住房并安置后,就不能再回农业社修建房屋(包括农具房)。如果有个别拆迁户要求回农业社建房必须依法申请报批,经依法批准方可修建,否则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