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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接种点开具的不宜接种新冠疫苗证明是否有效期
- 问政网友:岁月如歌江阳区
- 问政对象: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2-09-18 16:02:50
我的母亲92岁高龄,因患多种慢性病,于2021年12月经摩尔接种点的医务人员评估为不宜接种人员,但是今年6月社区要求我母亲接种疫苗,并告之今年5月以后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请问,相关部门是否有这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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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18
 16:02:50 岁月如歌江阳区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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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0
 09:32:59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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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9
 12:15:34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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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2-09-29 12:15:34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疫苗接种点开具的不宜接种新冠疫苗证明是否有效”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股室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开具,确保适龄无禁忌人群能种尽种,自2022年自6月1日开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须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具,既往由接种点开具禁忌证明的群众,须重新经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评估后据实开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