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课后补课费用
- 问政网友:周光聘
- 问政对象:叙永县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22-09-18 22:03:55
为什么现在说是不是么义务教育 不收取任何费用 但又要收取什么课后服务费用 (700一名学生) 虽然说什么自愿。 但要不交嘛 自己孩子好像又比别人低一等抬不起头 这就是学校或者是学校上层 给学生或者学生家长下的双面套 有关于这个问题我想问问 现在的教育真的尽职(尽责)了吗 还不如90式教育 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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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22:03:55 周光聘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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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20:35:10 叙永县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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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09:12:42 叙永县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22-09-24 09:12:42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问政平台反映“分水镇兴隆小学收取课后补课费问题”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春季学期以来,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精神,本着“服务、非盈利和公益性原则,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科学、趣味性原则,教育、发展性原则,全程、安全性原则”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 号)精神,结合《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叙发改价格〔2021〕137号)规定:“我县义务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属于服务性收费,按照《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泸市发改价〔2019〕431号)规定办理。”和泸市发改价〔2019〕431号)规定:“课后服务费实行按月收缴,每月按课时据实结算,每生每课时最高不超过5元。”
每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在教学秩序正常后相继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活动每周5天,每天2小时,活动内容包含静心作业和社团活动,每生每课时5元,按月收取,逐月核实,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课后服务是教师完成每天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后开展的服务活动,家长及孩子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致电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电话:0830—6227624)。
感谢您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