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龙城御庭物管私自收取停车费及道路维修费
- 问政网友:lxj11232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0-12 13:30:00
各位领导你好,我是泸县龙城御庭小区的一位业主,小区物管在未征得业主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从11月1日起征收小车停放和道路维修费用50元每月。请问物管的这种做法有何依据?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是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只有在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后,才能收取停车费,而且所得必须用于小区维修,不是物管的捞钱手段。其次,我们交房时每户交了3000元的维修基金,这里又何来道路维修费。再次,物管的不作为实在不配收取这个费用,底楼住户私占公共绿化带,无人管,26栋私挖地下室也没人管,2多栋楼的单元门,一直无法关闭,一年了也没修理。每户交的3000维修基金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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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2
13:30:00 lxj1123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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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2
15:19:17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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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11:25:59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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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7
21:30:44 lxj11232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0-16 11:25:59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 反映龙城御庭物管涉嫌违规乱收费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业主反映龙城御庭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属业主共有,泸州市九鼎物业有限公司将从11月1日起对小区地面停车位收取50元每月的停车服务费的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
1. 关于公共停车位收费。已告知泸州市九鼎物业有限公司收取小区地面停车位停车服务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若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收取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2.关于底楼住户私占公共绿化带。要求泸州市九鼎物业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3.关于26号私挖地下室。城镇管理监察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即到现场制止了业主开挖,并打围做好保护措施。并召集泸州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市九鼎物业有限公司、26幢3单元2号业主就地下室整改进行协商,会议要求当事人提出相邻业主认可的整改方案,经开发企业和物管公司审核后实施,及时恢复原状。
4.关于单元门无法使用。请业主发现问题向小区物业办公室反映,以便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组织维修。
5.关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如有疑问,请您咨询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818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