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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土地置换

  • 问政网友:仁心
  • 问政对象: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2-09-19 22:34:30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农村户口因家里原住宅距离主要道路太远,生活不便,现在打算和邻村靠近道路的村民通过互换土地的方式来修建房屋,请问这样可行吗?如果可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果不可行请告知理由,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2-09-19
    22:34:30
    仁心 已问政
  • 2 2022-09-20
    16:41:22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3 2022-09-20
    17:25:49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 4 2022-09-20
    19:32:40
    仁心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2-09-20 17:25:49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互换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所以您和邻村农户互换土地修建农房,必须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提出土地互换申请,并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经审核同意才能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关情况已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悉。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不清楚的疑问,可再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改革股电话:0830-4128483。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