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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异地社保是否需要转回泸州?

  • 问政网友:Christyna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0-14 15:59:02

本人曾在赤水工作三年,期间一直有缴纳社保,现回泸工作,请问本人之前缴纳的社保需要转回现单位才有效吗?如果要,流程是怎样的呢?感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0-14
    15:59:02
    Christyna 已问政
  • 2 2015-10-15
    15:23:31
    江阳区 已转交
  • 3 2015-10-15
    16:22:28
    江阳区 已受理
  • 4 2015-10-19
    15:50:59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0-19 15:50:59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规程【2014】261》文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一、男性不满50岁、女性不满40岁的;

二、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地的。

其次,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最后,根据你实际情况,如符合条件转入江阳区,转移接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请用人单位先在江阳区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若原来在江阳区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由用人单位转入单位参保);提供赤水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江阳区社保机构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寄送赤水社保机构;

三、赤水社保机构按照《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将参保情况生成的《信息表》寄送江阳区社保机构;

四、江阳区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金额后,进行核对和记录,办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