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工联出租公司川E3181G中途甩客
- 问政网友:夏洛特烦恼
- 问政对象:市交通运输局
- 提问时间:2015-10-15 10:09:30
2015年10月14日早上6时50分许,我于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堰塘湾处等待到纳溪的回头的士,此时工联出租公司下属出租车川E3181G载有一名乘客往长江大桥方向驶去,车辆停靠在我面前,我问司机是否是开往纳溪的车辆,司机点头示意后,我上车。待前排女乘客在蓝田镇城南大道某处下车后,司机说”我要在蓝田加气,我装你在那里去,回纳溪的车子多,你去那里坐车嘛“。我不同意,我说”你答应我你是到纳溪的,况且我赶时间我才上车了,现在又不去了,不是浪费我的时间啊,这样不可以。“司机又说:”那我就只有拉你回堰塘湾,那里回纳溪的车子还要多点。“我仍然不同意,但司机执意将我拉回10分钟前我上车的地方,途中他也没到蓝田加气。
当天早上,因为这位司机将我从堰塘湾至城南大道再返回的一次”免费运送“,前后耽搁10多分钟,导致我错过早上单位的紧急会议,在领导同事间留下不好的印象,单位发展受到影响。我经常乘坐泸州到纳溪的的士,第一次遇到司机因为中途没装到人,突然又返程反悔说不去的经历。我觉得这位司机说谎的能力不能让人信服,职业素养也需要加强学习,连最最基本、对乘客最起码的尊重也没有,在乘客上车后无特殊情况无故中途甩客。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个说法,加强对该涉事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也希望大泸州别再出来类似情况。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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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
10:09:30 夏洛特烦恼 已问政 -
2
2015-10-21
11:02:57 市交通运输局 已受理 -
3
2015-10-21
11:03:17 市交通运输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2015-10-21 11:03:17
经调查,川E3181号出租汽车归属我市工商联营服务有限公司,10月14日当班(白班)驾驶员系林平(服务监督卡号:10403501)。林平于10月19日下午到我局出租办接受了调查,据驾驶员林平反映:10月14日早晨7点左右,其装载一名女乘客到蓝田城南大道金州国际(小区)附近,行驶到堰塘湾处时,遇到路边一年轻男子招车,得知其到纳溪后,让其上车。先上车女乘客下车后,其发现气不够了,就要求乘客重新搭乘其他出租汽车,原本想将乘客送到重湾加气站,由于是定点(龙透关)加气,因此将年轻男子拉回上车地点,没有收钱。经调取监控得知,双方反映情况一致。
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营运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属于甩客。
川E3181号出租汽车驾驶员林平在得知乘客到纳溪后,自愿让其上车,又无正当理由中断载客服务,将乘客拉回上车地点,属于甩客行为。我局出租办给予驾驶员林平批评教育、停岗学习及罚款200元的处理。
我局出租办工作人员彭强已于10月20日下午5:30将处理的情况向投诉人许先生进行了电话回复,许先生对运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很满意。在此,也提醒广大乘客注意,遇到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违规经营行为时,及时拨打出租汽车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以便管理部门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