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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退休社保人员去世后如何领取丧葬抚恤金?

  • 问政网友:baitu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0-15 11:20:30

请问江阳区的退休社保人员过世以后,家属可以领取些什么费用,如何办理?

去世当月的退休金能领取吗?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0-15
    11:20:30
    baitu 已问政
  • 2 2015-10-15
    16:25:12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10-19
    15:55:20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10-23
    11:00:20
    baitu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0-19 15:55:20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江阳区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养老关系,家属可以领取的费用:

1、丧葬补助金

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法定火化区域没有火化的,不得领取。

2、一次性抚恤金

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3、个人账户存储额

按其死者剩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额计发。

其次,办理江阳区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养老关系办理条件和提供资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死亡后,由其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前来办理死亡一次性终止支付结算。

二、所需资料

    1、死者户籍所在村社(或乡镇、街道、派出所等)出具书面证明(内容含死者死亡基本情况、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家庭人员情况等信息);

    2、死者和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退休证(农转非资格证),若死者系火化的,需要提供火化证、火化票据原件以及复印件等资料;

   3、若其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死者配偶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婚姻证明;

   4、若死者的其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要提供书面委托手续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泸州市范围内的银行账号(中国银行、邮政储蓄、农商银行);

三、注意事项

   1、若死者为非火化区居住的、允许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遗体捐赠者、法院宣告死亡的,需要凭民政局、法院等有关部门的证明领取丧葬补助金;

   2、若死者为按政策购买一次性保险的人员,需要先将一次性缴费清算后方可办理。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