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退休社保人员去世后如何领取丧葬抚恤金?
- 问政网友:baitu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0-15 11:20:30
请问江阳区的退休社保人员过世以后,家属可以领取些什么费用,如何办理?
去世当月的退休金能领取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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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
11:20:30 baitu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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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
16:25:12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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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15:55:20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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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11:00:20 baitu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0-19 15:55:20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江阳区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养老关系,家属可以领取的费用:
1、丧葬补助金
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法定火化区域没有火化的,不得领取。
2、一次性抚恤金
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3、个人账户存储额
按其死者剩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额计发。
其次,办理江阳区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养老关系办理条件和提供资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死亡后,由其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前来办理死亡一次性终止支付结算。
二、所需资料
1、死者户籍所在村社(或乡镇、街道、派出所等)出具书面证明(内容含死者死亡基本情况、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家庭人员情况等信息);
2、死者和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退休证(农转非资格证),若死者系火化的,需要提供火化证、火化票据原件以及复印件等资料;
3、若其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死者配偶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婚姻证明;
4、若死者的其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要提供书面委托手续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泸州市范围内的银行账号(中国银行、邮政储蓄、农商银行);
三、注意事项
1、若死者为非火化区居住的、允许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遗体捐赠者、法院宣告死亡的,需要凭民政局、法院等有关部门的证明领取丧葬补助金;
2、若死者为按政策购买一次性保险的人员,需要先将一次性缴费清算后方可办理。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