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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希望公开太平街21号(1、2、7、10栋楼)的相关信息

  • 问政网友:共产党好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0-15 22:37:24

关于泸州市太平街21号(1、2、7、10栋楼)的征收决定。请公示:(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5)项目规划红线图。(6)泸州市太平街21号(1、2、7、10栋楼)请明确划定是棚户区还是危旧房。是根据国家哪些《法律法规》的哪条哪款来定论的?(7)确需征收房屋的申请报告和批复文件。请工作人员转到泸州市市级有关部门分别回答或一并回答。也可回复到我的邮箱。 我的qq邮箱是  804595403@qq.com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0-15
    22:37:24
    共产党好 已问政
  • 2 2015-10-26
    10:07:55
    江阳区 已转交
  • 3 2015-10-28
    16:45:53
    江阳区 已受理
  • 4 2015-10-28
    16:46:03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0-28 16:46:03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咨询的太平街21号院属于枇杷沟棚户区改造项目。枇杷沟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按照模拟征收和正式征收现结合的“两段式征收”,我区只负责该项目的征收工作,建设项目才需要进行环评,征收完毕后的建设情况建议咨询市规划局。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