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LYH1964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0-16 09:37:54
我是泸县玉蝉街道办的,住在祥和社区,我不幸得了腮腺癌,各种医疗费用10万余元。因为我是待业人员,只买了城镇居民保险,220元那个,共报销了4万元左右。我把资料交到玉蝉街道办去咨询,他说我不够资格,为什么呢?希望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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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09:37:54 LYH196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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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11:11:01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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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17:18:43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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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10:34:31 LYH1964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0-23 17:18:43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网友“LYH1964”,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有关规定:
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按照单次住院实行联网结算。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015年为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选择第一档次和第二档次缴费标准,其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都是一样的,具体标准如表:
医院级别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 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 |
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市 外 异地就医 |
起付线 |
200 |
300 |
400 |
800 |
900 |
第一档(90元) |
80% |
75% |
70% |
50% |
40% |
第二档(220元) |
85% |
80% |
75% |
60% |
50% |
二、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含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下同)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0.7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分段赔付比例为:0.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60%赔付,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按80%赔付。
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单制结算,不再手工报账。
三、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经办流程
(一)申报:由医院科室提出治疗方案,并填写《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审批表》,医生签字,医院医保办审核。
(二)审批:患者或家属持《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审批表》、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县医保局审批并备案。
(三)结算:病人持《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审批表》在医院就医刷卡结算。
四、您因患腮腺癌在泸州市范围内住院治疗实行联网现场结算,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费用。您若因腮腺癌手术后需要放化疗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18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