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教师考公务员赔违约金是否合规?
- 问政网友:欧阳_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0-16 10:44:32
我是2014年通过招考考进泸县某中专的教师,当时招考职位表上是没有“最低服务年限5年”要求。进单位签聘用合同时,学校说有最低服务年限5年,但口头承诺若考上公务员,随时都无条件放人。可现在校方说政策变了,即使考上公务员也要赔违约金一年一万。请问校方这样做符合规定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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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10:44:32 欧阳_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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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11:11:39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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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17:33:30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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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0-19 17:33:30
泸县教育局回复
网友“欧阳_”,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反映教师考公务员赔违约金是否合规?》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可以就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岗位等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进行协商约定。即: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就最低服务年限等事项另行约定。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如果本人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时就违约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则应履行双方的约定。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局人事股,电话819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