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购房个人的4点诉求
- 问政网友:13568135832
- 问政对象:纳溪区住建局
- 提问时间:2022-10-10 17:10:10
事件概况描述:
本人在2020年购买了一套期房,购房约半年有余,因其并未动工,故开发商有与我协商签订了 换房协议, 协商将2020年购买的那套期房 ,换成为在当时业已修好的现房,目前换房相关流程已走完,且已经交房。
换房成功后,本人自行去银行缴纳了新房的住宅维修资金,但原旧期房的维修资金,开发商并未退还予我,且当时开发商一方,有在换房协议上手写补充到:“若原XX房维修资金,在未成功退还的情况下,以物业费来进行同价补偿。但其承诺,至今并未兑现。
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购房者自行缴纳,开发商不再代收代缴。
故烦请相关部门监督核实我的以下4点诉求:
一:出卖人—泸州金瑞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开发商泸州绿地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所向购房者收取的相关维修资金,是否已经如数上缴到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门账户。
二:是否有经过泸州市纳溪区住建局相关授权来合规收取该维修资金。
三:是否存在挪用维修资金的嫌疑。
四:并将本人上述所提及的原于2020-08-15由绿地城代收,而在换房后却并未退还于我的维修资金金额,在今年年底前如数退还到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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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17:10:10 1356813583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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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09:23:00 纳溪区住建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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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15:05:16 纳溪区住建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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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住建局
- 回复时间:2022-10-14 15:05:16
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开发企业已将维修资金缴存到区住建局专用账户。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2022年11月履行与您的协议。相关情况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请再咨询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股:0830—4218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