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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购房个人的4点诉求

  • 问政网友:13568135832
  • 问政对象:纳溪区住建局
  • 提问时间:2022-10-10 17:10:10

事件概况描述:

本人在2020年购买了一套期房,购房约半年有余,因其并未动工,故开发商有与我协商签订了 换房协议, 协商将2020年购买的那套期房 ,换成为在当时业已修好的现房,目前换房相关流程已走完,且已经交房。

换房成功后,本人自行去银行缴纳了新房的住宅维修资金,但原旧期房的维修资金,开发商并未退还予我,且当时开发商一方,有在换房协议上手写补充到:“若原XX房维修资金,在未成功退还的情况下,以物业费来进行同价补偿。但其承诺,至今并未兑现。

 

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购房者自行缴纳,开发商不再代收代缴。

故烦请相关部门监督核实我的以下4点诉求:

一:出卖人—泸州金瑞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开发商泸州绿地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所向购房者收取的相关维修资金,是否已经如数上缴到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门账户。

二:是否有经过泸州市纳溪区住建局相关授权来合规收取该维修资金。

三:是否存在挪用维修资金的嫌疑。

四:并将本人上述所提及的原于2020-08-15由绿地城代收,而在换房后却并未退还于我的维修资金金额,在今年年底前如数退还到我。


问政跟踪
  • 1 2022-10-10
    17:10:10
    13568135832 已问政
  • 2 2022-10-13
    09:23:00
    纳溪区住建局 已受理
  • 3 2022-10-14
    15:05:16
    纳溪区住建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住建局
  • 回复时间:2022-10-14 15:05:16

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开发企业已将维修资金缴存到区住建局专用账户。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2022年11月履行与您的协议。相关情况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请再咨询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股:0830—421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