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立即处理城西·青云台顶楼业主的私自搭建行为
- 问政网友:瞎蒙
- 问政对象:市城管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2-10-14 21:07:18
请求立即处理城西·青云台顶楼业主的私自搭建行为 (我问政的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请不要转街道,谢谢!)
泸州市西城·青云台(以下简称“青云台”)自今年5月起,洋房多处楼顶均出现业主私自搭建现象。经了解实地了解及网上查询,小区业主通过网上渠道、电话投诉等多种方式对此事进行了上报,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在接到上报后,对部分楼栋顶楼业主进行制止并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对顶楼业主仍未起到任何制止作用,部分业主更在执法人员离开后继续施工,并且部分楼栋顶楼已加盖完成。经与区执法局取得联系,区执法局表示已采取行动,但因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未对青云台洋房顶楼业搭建是否为“违建”进行相关认定,区执法局不能采取进一步行动,且该局表示青云台顶楼搭建的相关事宜已有多位业主从各平台进行反映,市自规局可以就该反映直接回复并认定。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即又联系了市自规局,该局表示按照《泸州市违建治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市自规局需在收到查处机关书面协助函后进行认定,如果市自规局自行将认定结果告知问政人员,对后期执法的结果无任何意义。也就是说,在区执法局不发送书面协助函件给市自规局的情况下,市自规局无法出具书面认定文件作为执法依据。而当前的情况是,区执法局不知出于何原因迟迟未向市自规局发送函件,导致认定及执法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期间也联系了市执法局,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10月8日已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交办区执法局加快处理相关事宜,并将持续督促办理情况。在此恳请市城管执法局再次协调区执法局解决以下问题。
一、协调区执法局按《泸州市违建治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按正规流程向市自规局去书面协调函,并在业主电话联系了解时告知办理情况及函号。
二、如果市自规局认定青云台顶楼业主搭建的附着物不属“违建”,请区执法局及时将该情况告知青云台物业并予以公示。
三、如果市自规局认定青云台顶楼业主搭建的附着物属“违建,请区执法局及时就该违法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处理。
四、根据《泸州市违建治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如因业主或特殊原因认定该附着物不能进行拆除的,为防止认定期间出现漏洞,认定时务必由专业机构(原设计单位)对其搭建的附着物拆除是否影响整体结构进行认定并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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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21:07:18 瞎蒙 已问政 -
2
2022-10-23
14:44:32 市城管执法局 已受理 -
3
2022-10-25
10:43:28 市城管执法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2-10-25 10:43:28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请求立即处理城西·青云台顶楼业主的私自搭建行为"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相关问题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于10月8日向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交办通知。在接到您的问政件后,我局再次及时催办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了解,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转交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办理,并向违建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建设行为,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执法队接受调查;同时,执法队已分批次函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违建房屋停止水电气供应服务,现已对其中11户实施停水电气。根据前期调查取证情况,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对青云台洋房楼顶涉嫌违建进行立案查处,现正按程序办理中,我局也将及时对该信访事项进行督办,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