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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因公受伤却面临被辞退和无人理会的状态,合理吗?

  • 问政网友:荣li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10-20 10:11:33

我是合江县国际新城的一名保安,公司名称叫泸州鹏盛物业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2015年10月16日晚,我上夜班,公司规定凡是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刷卡,否则必须登记在册。当时,一辆车牌号为川EU9175   的车准备开进小区,但是没有卡,我就礼貌的请他按规定登记信息。谁知,车主下车就把我暴打了一顿,然后开车逃跑,当时,在场的还有我的两名同事亲眼所见,而且闻到此人身上一股浓浓的酒味。同事随即报警,按合江镇派出所的要求把我送到中医院后,公司和打人的车主都没有垫付医药费,是我的家人自己付的。然后,我的家属到派出所咨询情况,派出所的兰警官说送到交警队去查酒驾了,他们也说闻到一股酒味。

于是,我的家属又去交警队咨询,此时也是16日凌晨1点左右,交警队灯亮着,却找不到人,到处找了若干次后,敲了一处楼上的办公室,得知打人的车主已经查了酒驾回去了,却不告知是否属于酒驾?请问交警队这种工作方法对吗?


接着,我的家属又回到派出所,派出所内值班的民警说根本就没有人回来,他们在旁边吃的烧烤,旁若无人,根本不理会!由于我的家属一直在那里等着,终于兰警官开始打电话去问交警队,竟然得知打人的车主回家睡觉去了!终于,派出所把人叫来了,开始录口供,兰警官却不停的叫我们回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此名打人车主完全应该拘留的,可是,录完口供后,派出所竟叫他回去了。我实在想不通,交警队查酒驾没有结果,派出所也没有处理。可以这样吗?后来,联系派出所时,接电话的民警说不归他们管,又联系当晚的兰警官,兰警官说警察是暴力机构,不是服务机构,对吗?

公司和打人的车主都没有垫付医药费,这合理吗?我是在上班的时候因公受伤,公司说没有钱,不愿意出钱。打人的车主更嚣张,说:”我就是喝酒了,交警队没有把我怎么撒?”

公司还告知我,通知我休息三天后就去上班,否则叫我写辞职信,这合理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事,让我不仅身体上收到了严重的伤害,还面临被辞退的境遇,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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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5-10-20
    1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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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10-29 09:50:59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 

问政网友:

你好!你所咨询的“因公受伤却面临被辞退和无人理会,合理吗”问题已收悉,现我局就涉及工伤和劳动关系争议的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针对你的自述情况,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此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我局将不予受理。针对你受伤的情况,如果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根据你方提供的材料受理后,将对你受伤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在60日内作出是否属工伤的认定结论,医疗工伤股联系电话:5262582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请到合江县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联系电话:5242701,我们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