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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如何办理?

  • 问政网友:赵四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10-20 13:02:09

我父亲于2015年9月底10初在合江县兴康医院做直肠癌切除术,出院时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了部分费用。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赔付比例的规定,我父亲可以二次报销。在当地镇政府询问答复是不知道,请问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问政跟踪
  • 1 2015-10-20
    13:02:09
    赵四 已问政
  • 2 2015-10-20
    15:46:37
    合江县 已受理
  • 3 2015-10-29
    09:36:14
    合江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10-29 09:36:14

合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问政网友:

    你好!

    你所咨询“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如何办理的问题”问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3号)文件的第十六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定,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再投保的方式为参保城乡居民建立大病保险,所需资金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大病保险按照《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发〔2014〕5号)执行。

    2015年起,泸州市内实现全市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已将大病保险报销纳入其中,实行“一单制”结算,凡参保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时就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同时进行报销,不再需要参保人员另外准备报销资料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再次报销。市外就医的同样已实行了“一单制”结算,连同基本医疗报销一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