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疫情防控社工岗位政策支持中助学贷款代偿的具体要求
- 问政网友:杨双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2-10-18 10:25:05
泸州市招聘的疫情防控社工岗位政策支持中助学贷款代偿的具体要求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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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10:25:05 杨双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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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09:29:03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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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8:09:41 市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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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2-10-24 18:09:41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的留言已收悉。经我局请示省民政厅,社工岗政策支持中“助学贷款代偿”具体指: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读高校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省级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国家规定的77个县市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可向就业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的应予以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要求请咨询就读高校和当地教育部门。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