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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问江阳区公租房该怎么申请?

  • 问政网友:maggiexz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0-20 21:03:11

本人外地户口,在泸州工作快三年了。单位有五险,但是没有公积金。月收入两千出头。一直租房住。想咨询一下江阳区有公租房么?有的话需要些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应该去哪个部门申请呢??

问政跟踪
  • 1 2015-10-20
    21:03:11
    maggiexz 已问政
  • 2 2015-10-21
    09:17:10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10-22
    10:26:02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0-22 10:26:02

                                                     泸州市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江阳区有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人户申请人为1人,二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2人以上(含2人),户籍需于20121231日至今在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泰安街道、况场街道、张坝景区属城市规划辖区范围内,且连续取得2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低保)家庭认定或年审合格;

    (三)一人户申请人需为低保家庭,于20091231日前享受租赁补贴并至2015年(含2015年)不间断年审合格;低保家庭的二人及以上户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20141231日前享受租赁补贴并至2015年(含2015年)不间断年审合格;低收入家庭的二人及以上户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20101231日前享受租赁补贴并至2015年(含2015年)不间断年审合格;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拥有自有产权房产的;

    22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3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4、两代以内直系亲属(申请人父母及子女、申请人配偶父母)拥有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4㎡以上的;

    5、租住国有公房的;

    6、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7、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