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和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问政网友:wxl1226
- 问政对象: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 提问时间:2022-10-27 23:15:03
1、请问各位领导搅拌站是否可以建于居民住宅旁,如可以应间隔居民住宅多少米。 2、建厂初期厂方是否需要经过居民的同意和意见,并履行告知义务及可能给居民造成不良影响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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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23:15:03 wxl122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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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10:42:13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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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17:47:31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 回复时间:2022-11-16 17:47:31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的网络问政问题回复如下:
接反映后,我局执法大队立即同信访人联系,信访人确认信访对象为况场街道泸顺广通有限公司。该公司全称为泸州市江阳区泸顺广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502MA647L7K54,于2018年8月在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况丰村10组建厂,主要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
该公司于2018年10月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手续(泸江环审批〔2018〕69号),于2020年10月取得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手续(泸江环审批〔2020〕43号),相关环境评价批复手续均已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现场核实:针对噪音问题,该企业生产区域已采用彩钢棚进行封闭降噪;修建了专用隔音钢板墙,降低噪音对附近散居农户影响;企业现场提供了噪音检测报告(四川创威字〔2022〕第2205053号),检测报告表明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我局执法人员要求泸顺广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噪音污染防治,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排放,并要求况场街道加强巡查,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要求进行监管。
针对问政内容一:环评报告无“该厂应与居民住宅相隔多少米”要求。
针对问政内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内容,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报告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报告表未作相关要求。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