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泸州天诚物业收费问题
- 问政网友:渝信南郡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0-22 23:59:33
泸州市蓝田镇渝信南郡天诚物业公司存在一下几点乱收费:
1 按照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文件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标准为6角每平方,可是我在14年和15年都收我8角每平方. 并收取了我30元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
2按照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可是在物业现在规定10月以后收费统一收取6角每平方,对于拖欠物管费的收6角,对我们按时缴纳物管费的就收费8角,质问物管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不退多收我的钱,这公平、公正、合理吗?
3 咨询下,在我14年交房拿电卡时,物业收取了我75.2元 名目是 公共部分电表保证金分摊费 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相关规定?我在拿电卡时不交钱物管就不给我电卡,被逼无奈自有先交钱!
以上3点问题望上级部门能督促管理,对多收取我们的费用请物管公司退还我们,该我缴纳的钱我一分不少,共建和谐小区!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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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23:59:33 渝信南郡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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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16:31:53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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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1:58:56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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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19:17:32 渝信南郡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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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0-28 11:58:56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网友反映渝信南郡天诚物业乱收费情况属实。
经协调督促,天诚物业正在将多收取业主的0.2元每平方米物业费和出入证工本费30元进行退还处理,请业主尽快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关于2014年交房拿电卡时,物业收取的75.2元事宜。据悉,是因物业公司为开发商代收取的先期用于路灯、走廊公用电费所致。目前,物业公司正在查询相关政策依据,并积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