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 问政网友:纳溪646300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10-23 13:38:16
领导你好,我有两兄弟,弟弟合法过寄给没有生育的叔叔家做养子,户口也上在叔叔家,我家户口上只有我一个孩子,父母均年满60周岁,这种情况我父母符合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吗?我想知道权威的答案?希望您们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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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13:38:16 纳溪64630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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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4
13:58:21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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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17:12:33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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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21:29:22 纳溪646300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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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10-29 17:12:33
根据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一、基本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关于“现存子女”计算的问题
1、本人及配偶现存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均为独生子女父母、再婚后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可按各自生育情况判定。夫妻婚姻关系多次变化的,因婚姻关系产生的继子女,如产生继子女关系的婚姻关系解除,该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3、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个数计算子女数量。
4、子女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不计算子女数。
所以,根据以上政策,您父母不符合享受奖励扶助的条件。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不清楚的地方你还可以详情咨询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0830-3115405。
一、基本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关于“现存子女”计算的问题
1、本人及配偶现存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均为独生子女父母、再婚后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可按各自生育情况判定。夫妻婚姻关系多次变化的,因婚姻关系产生的继子女,如产生继子女关系的婚姻关系解除,该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3、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个数计算子女数量。
4、子女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不计算子女数。
所以,根据以上政策,您父母不符合享受奖励扶助的条件。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不清楚的地方你还可以详情咨询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0830-3115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