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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地区建房占地有关问题咨询

  • 问政网友:乡乡坝头
  • 问政对象:麻城镇
  • 提问时间:2022-11-05 17:34:49

前期关于农村建房问题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解答,但仍有困惑,继续请教如下几个问题,请领导逐个解答为谢。

问题一:农村村民在本乡镇内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跨村社(不在建房人户籍所在村社)建房是否合法,如符合法律法规,那么,请问依据法律法规条款分别是什么?

问题二:如果农村村民能在本乡镇内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跨村社(不在建房人户籍所在村社)建房,那么除当地政府部门外,上级主管部门是哪些?如何分工?有问题分别找哪些部门,联系方式是什么?

问题三:如果农村村民能在本乡镇内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跨村社乃至跨乡镇建房,那么请问具体流程是什么?

为避免今后困扰,恳请领导书面网络回复为谢。

问政跟踪
  • 1 2022-11-05
    17:34:49
    乡乡坝头 已问政
  • 2 2022-11-10
    15:10:51
    麻城镇 已受理
  • 3 2022-11-10
    15:12:48
    麻城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麻城镇
  • 回复时间:2022-11-10 15:12:48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回答如下

1、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叙永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农村村民可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跨村社建房。

2、本乡镇村民在乡镇内跨村社建房,由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审批流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管占地情况。叙永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0830-622204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6266197。

3、在本乡镇内通过土地置换方式跨村社建房具体流程与宅基地审批流程大体相同,但需要向双方村委会提交土地置换申请,经双方村委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宅基地审批。该方式仅限于本乡镇内跨村社建房,若想获得其他乡镇的房屋使用权,只能通过买卖,租赁等方式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