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五保老人摔伤医保如何处理?急!
- 问政网友:msc6060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0-24 23:44:45
我一个堂爷爷,因膝下无子现是八十多岁的五保老人。前几天在家不小心把右腿摔断(在镇医院照片医生告知),因老人怕医药贵,在小医院拿止痛的药。现躺床上无法行走,生活非常不便都是街邻老人伙起帮其倒屎尿,我因父母在另外一个镇,三五天才能去一次。像这种情况的五保老人,如何处理相关费用? 因我们家庭经济也不是很宽裕,承担不了大医院的费用,怕老人的病越拖起老火。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一个精确的方案指导一下。谢谢!
老人情况比较严重,希望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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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4
23:44:45 msc6060 已问政 -
2
2015-10-26
09:13:01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10-28
14:38:37 泸县 已回复 -
4
2015-10-28
15:51:55 msc6060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0-28 14:38:37
泸县民政局回复
网友“msc6060”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关于网民咨询五保老人摔伤医保如何处理”的信访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的称为农村五保供养)。”第十五条规定:“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予以保障。”第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根据以上规定,2015年我县为全县的五保供养人员按220元的标准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友咨询的情况可以按如下方法解决;在报请镇民政部门同意后,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根据病情县级医疗机构能够治疗),治疗后的费用在医保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后的费用,经本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兜底解决。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民政局社会救济股。
联系电话:818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