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继承的房屋买卖要缴税吗?
- 问政网友:gufeng31663166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5-10-27 11:44:42
你好。
我家我这一辈是两兄弟,父母去世时,把一套房屋作为遗产全部继承给我(这套房屋我没付钱),五年后,我想把这套房屋卖了,听说需交20%的卖房所得税,然后我在我卖后一年内买房,就可以返还交的20%所得税。请问是这样吗,具体法律条文是什么呢?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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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11:44:42 gufeng3166316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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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
08:58:54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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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
10:49:57 市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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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5-11-02 10:49:57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二条,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出售继承所得房屋,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该房屋属于您家庭唯一住房且购房年限超过五年,您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另外,若您的房屋属于普通住房且满两年,出售时可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及附加。感谢您对泸州地税的信任与支持。
泸州市地税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