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城镇职工医保对于慢性病的报销流程及比例
- 问政网友:五颜六色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0-27 17:51:31
泸州市及江阳区社保局:
你好 ,我是江阳区人,属个体参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对象,患乙肝大三阳近二十年,近期得知抗病毒药物恩替卡韦属于医保报销目录,请问,门诊能不能报销,如果能报销,需要哪些证明或者资料以及报销比例。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0-27
17:51:31 五颜六色 已问政 -
2
2015-10-28
11:55:09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10-30
09:15:27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10-30
09:31:02 五颜六色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0-30 09:15:27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和重症疾病范围的通知》(泸市府发〔2006〕6号),目前乙肝不属于其中规定病种,无法享受慢重病相关待遇。
2、你的情况可享受门诊统筹政策。按《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2〕6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完后,可到本地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就医,在刷卡结算时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可自动累计,当属于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600元以后,超出部分可按60%报销,年度限额报销5000元。
3、恩替卡韦属于医保乙类药品,故享受门诊统筹政策时需首先自付10%,再按上述标准报销。
4、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江阳区医保局管理股(3120582),审核股(3122092)。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