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QueenT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0-28 09:21:28
请问一下,泸县沙土中心村沙金路的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要到期了,补缴土地出让金来延期,这个出让金是什么标准呢?有相关的文件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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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09:21:28 QueenT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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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09:25:16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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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
16:40:16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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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1-02 16:40:16
泸县国土资源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政策的网络问政处置工作提示函,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4年1月27日颁布实施《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和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泸县府公〔2014〕1号)》,公告中明确规定:(1)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按单位建筑面积计算,计算公式为: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缴纳出让金标准。(2)泸县各集镇土地类别及级别范围表规定:泸县沙土中心村属于泸县的第八类区,第八类区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是:商业用地中的临街一层:每平方米100元;住宅每平方米46元。(3)商业出让年限40年、住宅出让年限70年。
如仍有疑问,请您咨询泸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联系电话:818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