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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在纳溪区申请购房补贴事项

  • 问政网友:贫民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10-28 21:59:10

在纳溪凤凰城购买了首套房,于2015年2月17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请问可以申请购房补贴200元/m²吗?如果可以,怎么申请?

问政跟踪
  • 1 2015-10-28
    21:59:10
    贫民 已问政
  • 2 2015-10-29
    10:45:56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10-29
    11:46:38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10-29 11:46:38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

你好!你所咨询的在纳溪区凤凰城购房申请购房补助问题的网络问政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一)如果你所购买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给予60元/㎡的补助,办理截止日期2015年11月30日,申请办理所需以下资料。

1.填写《泸州市纳溪区购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提供就业情况证明(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查档证明(原件);

6.申请人购房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7.纳溪区房监交易所出具的首套房证明(原件);

8.购房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2份),银行卡为泸州市范围内的中国建设银行;

9.一寸照片一张。

(二)如果你所购买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给予200元/㎡的补助,办理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申请办理所需以下资料。

1.填写《泸州市纳溪区购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纳溪区房监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档证明(原件);

5.申请人购房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购房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2份),银行卡为泸州市范围内的中国建设银行。

7.一寸照片一张。

因上述提供资料需验原件,办理购房补助需本人来办理。办理地点:纳溪区新政务大厅,咨询电话:0830-428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