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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8月份在领秀滨江购房后 咨询迁户口的问题

  • 问政网友:a13577660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0-29 17:34:13

本人于8月份在领袖滨江购房后,迁户口的问题。

今年本人于8月份在,酒城大道三段购买一处商品房

房子已经网签,并开具购房发票。

为什么我拿着这些必要的手续去龙透关派出所办户口迁入被拒,

办事民警答复我,房子未修建完毕,不能入住为由,拒绝我户口迁入,

请问,拒绝迁入户口的理由是否充分 , 根据现行哪一条法律?

那么,我应该在什么时候迁入户口?请给予明确答复

问政跟踪
  • 1 2015-10-29
    17:34:13
    a13577660 已问政
  • 2 2015-10-30
    09:40:43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11-02
    15:50:19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11-04
    11:05:25
    a13577660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1-02 15:50:19

江阳区公安分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龙透关辖区领袖滨江已有群众将户口迁入,不存在“房子未修建完毕,不能入住为由,拒绝我户口迁入”的情况。购房迁入前提条件要有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式发票原件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式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子已网签,有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购房人就可以迁户口。购房迁入所须材料如下:

1、申请。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式发票原件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式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如不是本市人员请提供户籍证明。

注:一、如未成年子女随迁者,请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如离婚或再婚人员请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有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母随迁的人员,请提供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