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江阳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 问政网友:往昔源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0-30 22:07:08
公租房申请要具备哪些条件,怎样办理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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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10-30
22:07:08 往昔源 已问政 -
2
2015-11-02
09:35:04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11-05
17:24:46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1-05 17:24:46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一人户申请人为1人,二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2人以上(含2人),户籍需于2012年12月31日至今在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泰安街道、况场街道、张坝景区属城市规划辖区范围内,且连续取得2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低保)家庭认定或年审合格;(三)一人户申请人需为低保家庭,于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租赁补贴并至2015年(含2015年)不间断年审合格;低保家庭的二人及以上户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租赁补贴并至2015年(含2015年)不间断年审合格;低收入家庭的二人及以上户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租赁补贴并至2015年(含2015年)不间断年审合格;(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拥有自有产权房产的;2、2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3、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4、两代以内直系亲属(申请人父母及子女、申请人配偶父母)拥有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4㎡以上的;5、租住国有公房的;6、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7、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按照相关文件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3195611。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