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过户车主不知情合法吗?
- 问政网友:人性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5-11-02 17:08:07
请问泸州市车辆管理所:川E D5779该车辆在车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买卖过户了,车辆买卖过户不需车主本人同意吗?车辆过户车主不在场时过户的相关手续不需核实查证吗?车辆违章停靠时交警部门都能够打车辆登记时所留的电话通知车主,过户时车管所为什么不核实过户所需资料手续真假,车辆登记时留下的两个电话号码有何用,任打一个电话就能核实一切为什么不打?这样违规办理过户手续是偶然吗?还是因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是专门做车贷业务坑害车主的贷款公司才一路绿灯,是否某个人为了好处而违规操作,但正因为长期以来的违规操作才导致车贷公司的无法无天。我今天的问政可能石沉大海得不到回复,但是至少应该引起公安局交警大队及车管所领导注意,以应该警醒长期这样终会有事情大了纸包不住火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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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
17:08:07 人性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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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15:42:38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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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16:24:10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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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22:39:48 人性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5-11-06 16:24:10
您好!
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根据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因此,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只需现机动车所有人(即购买人)向车管所申请就可以了,因而公安交警部门受理转移登记是合法合规的。
二、根据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办理机动车交易时,应当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确认买卖行为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方可签订交易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三、如果您的车辆确实是在毫不知情情况下被卖,建议您与二手车交易市场核实,在二手车交易时,是否对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应证明和二手车交易合同进行了核查,确认卖车是您真实意思表示,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如有未尽事宜,请您拨打0830-25047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