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建议将未婚证明出具纳入网上办理范围
- 问政网友:15803364696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2-12-16 09:23:59
建议将未婚证明出具纳入网上办理范围。如可用微信、酒城e通APP等。
问政跟踪
-
1
2022-12-16
09:23:59 15803364696 已问政 -
2
2022-12-16
20:00:52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2-12-16
20:03:06 市民政局 已回复 -
4
2022-12-20
01:09:27 15803364696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2-12-16 20:03:06
市民朋友:
您好!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5〕266号)文件规定,“除对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而当事人需亲自或委托公证代理人到现场进行人脸识别、指纹录入等身份核验,所以不能进行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