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社保续缴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实干人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1-04 17:44:45
社保领导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外省的社保回家后该在哪里续保呢?因为我户籍是纳溪的,而我现在在蓝田这边帮餐馆,所以我想自己继续买社保,就是不知道该在哪里去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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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17:44:45 实干人 已问政 -
2
2015-11-09
13:50:49 江阳区 已转交 -
3
2015-11-09
15:48:38 江阳区 已受理 -
4
2015-11-11
10:17:20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1-11 10:17:20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规程【2014】261》文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一、男性不满50岁、女性不满40岁的;
二、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地的。
转移接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请先在户籍地或就业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并提供省外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户籍地或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寄送省外社保机构;
三、省外社保机构按照《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将参保情况生成的《信息表》寄送户籍地或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户籍地或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金额后,进行核对和记录,办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如你问政所述,户籍地在纳溪区,现在在蓝田帮餐馆。就业单位蓝田餐馆如已为你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外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至就业参保地接续;反之,按照转移相关规定,应回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并将省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接续。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