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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龙井村一社主干公路段群众土地边界争议

  • 问政网友:用户591569cj
  • 问政对象:叙永县司法局
  • 提问时间:2022-12-25 00:43:59

县司法局领导好!           关于我方与何某某就山王菩萨背后白甲竹林主干公路掩盖田土地边界纠纷一事,8月份经大石镇司法局给予建议结果我方不满意;          一,何某某主谋私砍我竹子以侵占我土地,我父亲多次求助村委和镇政府,那边界有依有据为何镇村各干部解决不了?已致拖至三年多,现因镇司法局建议,让何某某放弃争议,何某某为逃避责任甩给他兄弟何某某。我想问问领导这何某某自主挑战法律侵权在先,致使我方经济   精神  生活受到严重伤害,何某某视法律法规儿戏,合伙他人恐吓我父亲,我父亲年近80,这三年茶饭不思,精神恐惶不安,老人保障合法权益在哪?侵权侵占我方合法权益,何某某是否该负有民事责任?           二,公路挖好后竹子栽成林后也砍了几刀,也没见何某某来说是他的,直至2021年何某某在我方不知情情况下私砍竹子约3吨左右,我父亲找当年在任社长杨德君来主持,经调解已卖竹子钱(约1400元)由杨社长保管至边界纠纷解决后归胜诉方所有,(至今未归还)。           三,何某某出示的承包土地证就上述山王菩萨背后划分边界地为什么没有通知我方?承包土地证经手的相关领导私篡改土地边界合法吗?是否属伪造证件请司法领导核查。           我方维护财产保障合法权益,镇政府个别相关人员存在包庇  推诿扯皮  不担当不作为,光动嘴不办实事的实在让人寒心,我恳请求县政府及司法局出面给我方一个合法合理的结果。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2-12-25
    00:43:59
    用户591569cj 已问政
  • 2 2022-12-30
    10:09:49
    叙永县司法局 已受理
  • 3 2022-12-30
    10:10:16
    叙永县司法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司法局
  • 回复时间:2022-12-30 10:10:16

  申请人肖文权于2022年7月2日,向大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确认本社小地名“山王菩萨”林权(竹子)。

  调委会受理申请后,到争议地现场实地进行了查看,就争议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就如何解决争议分别和申请人肖文权、被申请人何正云进行了沟通。

调委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林权争议(权属)的解决意见:争议地归申请人肖文权使用;争议地上附作物(竹子)归申请人肖文权所有。

  调委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向申请人肖文权、被申请人何正云讲明了调解建议,申请人肖文权明确表示同意,被申请人何正云没有明确表示同意。

  就林权争议,申请人肖文权与被申请人何正云最终没有达成协议,但为尽快解决争议,避免纠纷久拖不决,申请人肖文权与被申请人何正云达成了一个解决办法:被申请人何正云放弃林权权利主张;2023年1月18日前,被申请人何正云之弟(林权权利共有人何正刚)若主张争议地权利,林权再作处理;2023年1月18日前,被申请人何正云之弟若没有提出权利主张,视为申请人肖文权对争议地有林权权利或视为被申请人何正云之弟放弃争议地权利主张,申请人肖文权可以进行争议地经营。

  关于被申请人何正云砍伐争议地竹子问题,按2020年7月14日村社的解决办法履行(暂存于1社原社长的货款,在2023年1月18日后由社长支付给有林权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属于民事纠纷的社会救济方式,调解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才能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未达成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具有对事实的裁判权力。若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采取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