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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罗汉场棚户改造拆迁赔付问题

  • 问政网友:文竹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11-05 09:47:02

你好!罗汉场的棚户改造已开始,我家的房屋从爷辈开始就生活在罗汉场。1998年传到我手,我把原房屋进行了修建,建成了一楼两顶的楼房,底楼建成门面用着出租。在建好后更改房产证名字时,忘了说明底楼是建的门面,现在棚户改造不作门面赔付,按住宅赔付,这样是不是不公平?不人性?不管咋说,门面事实在那里,从修建至今一直是租给租户的,不管租金多少,对我们贫民家庭来说多少有点收益补济。可现在棚户一改造,让我们的细水断了,这是不是亏了我们百姓?我们不要求按市场门面价赔付,最起码要高于住宅价吧?所以,希望棚改委能给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不亏国家,更不能亏百姓!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1-05
    09:47:02
    文竹 已问政
  • 2 2015-11-05
    10:58:56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11-05
    11:04:37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4 2015-11-07
    10:02:55
    文竹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11-05 11:04:37

龙马潭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按照国务院第590号令及泸州市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为房屋所有权证。网友房产证上注明用途为住宅,按照住宅征收是有依据的。但鉴于网友房屋是出租的,建议网友搜集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罗汉场社区申请认定营业性用房。如按照政策认定为营业性用房,可获得营业性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