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在合江县九支镇小巷里停车被贴条是否符合规定?
- 问政网友:zhuhai_zhang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11-09 22:53:36
在九支桥头旁边的农业银行旁有一条小巷。在小巷的两端的大道上,一条是枝园街。一条是沿河路都有说整条路或者某一段禁止停车的标志,小巷从头到尾没有禁停标志,今天我带着我母亲去小巷里的一家新开的海尔专卖去买暖炉。我母亲年龄大了。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就在车上等我,我大概在店里呆了10分钟左右,出来看见车雨刮上有一张条,才知道被罚了,我母亲说刚才有个人把一张纸放在前面就走了,以为是发传单的,就没管。请问:在没有禁停标志的小巷里临时停车,没有影响别的车辆通过,为什么被罚?而且在车上还有人在的情况下。如果小巷里禁止临时停车,为什么不挂禁止停车标志?我自问开车很注意,好多年都没有违章,而且停车的时候我还特意看了整条小巷,都没有禁止临时停车的标志才临时停一下,而且在车上还有人在的情况下被罚。我的是7座车川E29A76,我母亲坐在第二排。下午快到5点半的时候九支交警打电话给我说我违章停车,我当时问了他,这条小巷里没有禁止停车标志为什么会被罚,他问我有能停车标志吗。我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没有禁止停车标志,又不是主干道和轮渡,码头等交通要道场所。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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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22:53:36 zhuhai_zhang 已问政 -
2
2015-11-10
11:09:52 合江县 已受理 -
3
2015-11-25
17:46:46 合江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11-25 17:46:46
合江县公安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对于你在“有话请您说”网上发表标题为“反映在合江县九支镇小巷里停车被贴条是否符合规定?”的问政,现回复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实施管理。
二、根据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显示,川E29A76小型汽车所停的位置,是九支镇两条交通干道的连接线,属城市支路,但交通流量较大,该路段未施划停车位。川E29A76属占道停车。
三、离川E29A76小型汽车所停的位置20米内,有停车场。
四、按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受警告或罚款处罚。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交通状况和管理需要,与城管、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